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〔2007〕第2号》,第十九条“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,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,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。”的规定,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过期但未更新的客户,我司将对您的期货账号采取限制开仓和出金等措施。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:
一.身份证件类型
1.自然人客户公民身份证;
2. 法人客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,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。
二.通知方式
我公司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:
1.公司官网(www.ydqh.com.cn)的公司公告;
2.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通知;
3.短信平台通知;
4.交易系统消息提示。
以上任一通知方式,均视为有效方式,敬请关注。
为了不影响您的交易,请您及时更新证件。具体业务咨询请致电:4007-008-365,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!
一德期货有限公司
2018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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